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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现场实务工作要点

2020-06-12 09:47:43

      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价值的评定和测算,应该建立在对资产状况了解的基础上,现场调查是了解资产状况的重要方法,是其他方法不能替代的。对资产状况的准确判断,依赖于对资产真实状况的全面了解。现场调查,针对评估对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勘察、检査、核实等手段,收集资产状况相关的信息,对资产进行客观、全面地了解,为判断资产状况提供合理依据。
      现场调査包括了解评估对象的现状和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两项内容。了解评估对象的现状,对于不同的资产,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是不同的,对于房屋建筑物,现场调查通常应了解:取得方式、建筑物结构、建成时间、地址、用途、建筑面积、长度、宽度、层高、层数等;对于机器设备,现场调查通常应了解: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安装地点、规定使用年限、购置日期、启用日期、已经使用年限、设备使用状况、设备维修情况等。其中机器设备的信息可以通过铭牌、合同、购置发票确定,现场拍照留底。
      现场调査的手段现场调查的手段包栝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査、函证等,对于设备的现场调查,首先通过访谈企业设备部门了解企业设备的使用状况、使用环境等设备整体情况;然后由具体设备负责人带领下进行勘查阶段,详细记录设备信息,并询问相关信息;其次根据企业的购置发票、购买合同核对现场实物设备是否一致,资产权属问题;最后对特殊资产实施勘查,可以聘请行业专家协助开展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现场调查的方式包括逐项调查和抽样调查。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考虑进行逐项调査:1、评估范围内资产数量少、单项资产的价值量大,比如不动产评估项目,对于机器设备一般采用此种逐项调查的方式;2、资产存在管理不善等风险,产权持有人或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 反映资产的实际状况,并且从其他途径也无法获取充分、恰当的评估证据,比如停产多年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企业破产清算项目等。对评估范围内所有资产、负债等无法或不宜逐项清查的,如:资产项数庞大,可以采用抽样调査方式进行现场调查,对于同类型同型号的价值量小数量多的设备会采取抽样调查。
      现场调查应当在评估对象或评估业务涉及的主要资产所在地进行,但是在评估实务中,经常会遇到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实地勘查的情形,也就是现场调查程序受到了限制。这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在不违背资产评估准则基本要求前提下,采取必要的替代程序,并保证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如隐蔽工程,架空线缆、输油管道等,要求产权人提供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工程预决算、发票等资料,根据资料和现场状况确定现场调查的可靠性。
      现实中评估现场工作的很大一部分依赖产权所有人或者设备实际持有人的配合,因此如何做好需要评估中各方配合的事项也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