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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营销是把双刃剑 房地产广告必须走正道

2015-07-30 14:42:00


    背景:新《广告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其中,《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下称《规定》)指出,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房产升值、投资回报、办理户口、送学位等事项的承诺。

  广告的“疯狂”,在任一产品适于营销节点的市场大环境中,无不寻见其“疯狂”的“影子”,房地产如是。

  房地产的广告五花八门。为了卖房子,不惜重金,在营销把式上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做到“应有尽有”、“无所不有”。搞出雷人的、大尺度无底线的广告语不在少数。

  一则房产广告的“疗效”,是把双刃剑。一面,是让你因其宣传被吸引的心动置业;一面是你不曾想到的漫漫维权路;如此亲历者不胜枚举。

  今天,我们依然可以看到市场当中充斥着太多的违规广告宣传,诸如送学位、超高投资回报率、能落户等。你是否也被类似这样的宣传所“感动”?你是否觉得开发商的一诺值千金?你是否感叹开发商的“本事”真大?你是否上当蒙其所骗时顿感“水很大”、“坑很深”?你是否在维权路上无数次的 “呼喊”——谁来管管!

  自9月1日起,广告法新规的实施,无疑为市场打了“强心针”,为广大消费者吃了“定心丸”。让乱花渐入迷人眼般的地产广告,不再有其藏身之处,不再让购房者雾里看花——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诚然,此规定的出台、实施,是有效保障购房者切身权益不受侵害,是维护及推进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是营造与强化市场公平的经营、竞争秩序;是杜绝房企弄虚作假的欺诈行为而引发的纠纷维权;是房企宣传推广愈加规范,更加务实的更高要求和考验。

  可以断定并奉劝那些无视法规,依然我行我素,“大道不走偏走小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调整心态,不准确定位,不按规定办事,在自然规律面前终将失去“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