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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委西安市公安局:孩子入学可加急办理居住证

2016-05-11 13:26:51

         2016年2月1日,陕西省公安厅根据国务院条例的要求,对全省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系统进行了调整,对首次办理居住证的群众,必须先进行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满半年后,方能办理《居住证》。
    同时,为确保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按照《陕西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16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办理居住登记,且急需申领居住证的,经县级公安机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居住登记半年以上限制。
鉴于居住证政策发生变化后,群众投诉咨询激增,各基层单位落实加急居住证办理工作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西安市公安局户政部门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申领人急需居住证办理工作的通知》,对急需办理居住证的范围和所需申报材料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对确能出具在我市已居住满半年以上证明材料及急需办理居住证相关证明材料的,申领人本人持上述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可到属地派出所申领加急居住证,经分局户政大队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证件,其中,办理小孩上学的也属于可以加急申领的范畴。
    近期,公安部门经与西安市教育局协商,外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理加急居住证,只需提供以下材料,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1、在我市实际居住满6个月证明:在本市实际居住房屋的合法有效权证、租赁合同(协议)、所在单位(社区)或者物业服务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
    2、入学证明:即家庭户籍证明中有年满6周岁(今年的新生入学年龄为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