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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退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通告

2017-10-24 13:25:33

经核查,下列2295户家庭已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按照《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办法[2017]46号)有关规定,限期三个月内补缴差价款,退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逾期未办理退出手续的,我局将向购房人单位及相关部门通报,将个人信息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