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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五类人才安居方式和标准都是什么

2017-12-12 11:27:53

A类人才可在我市选择申请政府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政府人才公寓的,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在本市工作5年并取得本市户籍,经市委人才办认定,产权可赠与个人。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100万元,5年内按年度核发;

申请租赁补贴的,补贴金额为65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B类人才可在我市选择申请政府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政府人才公寓的,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70万元,5年内按年度核发;

申请租赁补贴的,补贴金额为50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C类人才可在我市选择申请政府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政府人才公寓的,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40万元,5年内按年度核发;

申请租赁补贴的,补贴金额为35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D类人才可在我市选择申请政府人才公寓、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政府人才公寓的,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3年内按照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50%收取。

申请租赁补贴的,补贴金额为1000元/月,最高补贴3年。

 

E类人才可在我市申请人才公租房,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左右,租金按照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2%确定。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在本市工作生活且取得本市户籍的A、B、C、D类人才,符合人才安居保障条件的,鼓励以货币化补贴的方式保障。

已享受货币化补贴的人才,在补贴期间进阶为更高标准人才的,经审核后,在下一次应发放补贴资金时,按新标准核发。

已享受租赁补贴的A、B、C类新引进人才,在租赁补贴期间购买我市商品住房的,经审核后,可转为购房补贴,补贴金额需扣除已发放租赁补贴资金。

已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的,不可重复享受本办法的人才安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