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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检查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第二批机构名单

2017-06-25 10:44:56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保护广大市民合法权益。现将我局2017年5月9日至6月12日在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检查活动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第二批机构名单予以通报。

 

        案例1:陕西新环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所属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违规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案

 

        陕西新环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天朗大兴郡店从业人员王某私自收取4500元加急费,为客户办理加急手续,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也没有明确约定代收代办的服务项目及费用。

        市房管局已约谈该公司负责人,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并处以罚款。

 

        案例2:陕西每家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提供经纪服务案

 

        陕西每家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每家房产)违规出租莱茵小城经济适用房;西安领途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商不动产)违规出租鸿基新城经济适用房;西安力洋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大宇房产)违规出租鸿基新城经济适用房;西安德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德昌地产)违规出租阳光北郡经济适用房;西安双生阡陌筑房地产中介服务部(中大伟业房屋)违规出租丰硕家园经济适用房;西安任为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玛雅房屋)规出租鸿基新城经济适用房。

        市房管局已约谈以上6家公司负责人,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并处以罚款。

 

        案例3:西安优胜房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违规签订“阴阳合同”案

 

        5月22日,西安优胜房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在签订出卖人卫某一套82平方米的房产居间合同时,房屋成交价为48.5万元,而在机构端网签备案时,网签合同显示的成交价为60万元。

        市房管局已约谈该公司负责人,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