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政策导向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政策导向>>

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现状

2017-03-02 14:07:45


   我国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实行的是香港模式,整个开发流程中,从买地、建造、销售、管理都由一家房地产商独立完成,项目开发周期长,开发商急于出手项目以回笼资金,开发商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块:自由资金、银行贷款和销售回款。自有资金中30%-40%为来自于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销售回款中主要是购房者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这样一来,我国房地产开发中的资金来自银行资金的比重多在70%-80%,甚至更高。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课题组的调查研究显示,我国80%左右的土地购置和房地产开发资金全都是直接或间接的来自银行,房地产贷款过分集中于银行,使银行承担了过多的风险,事实上将房地产业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向银行体系进而向社会转嫁。而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资产负债率过高,则受政策调控紧缩的影响非常大。近几年来,在房地产投资和房地产金融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自2002年下半年以来,部分地区出现房地产投资增幅过高、商品房空置面积增加、房价上涨过快以及地价位住房供不应求和高档住宅空置较多等结构矛盾突出等问题。部分地区的商业银行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违反有关规定,放松信贷风险控制,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部分地区房地产投资的过热倾向,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缓解,将不利于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也不利于银行的信贷风险防范,维持金融业进而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
    1房地产企业融资的特征
    (1)    开发资金需求量大,对外源性融资依赖性高
    房地产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动辄数亿,甚至数10亿,仅仅依靠企业自有资金,是不可能完成项目开发,房地产开发商必须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外部融资,从今后发展趋势看,我国房地产单纯依赖银行信贷的局面会有所缓解,但外部融资比例不减,只要在结构上多元化。
    (2)    土地和房产的抵押是重要条件
    房地产属于不动产,它附着与特定的地块,土地是稀缺性资源,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房地产的价值不断增大,土地和房产的抵押成为金融机构欢迎的融资条件。
    (3)    资金面临比较大的经济风险和财务风险
    2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及现状分析
    (1)    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与融资方式
      房地产业是一个高度资金密集型行业,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如果不能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房地产开发奖寸步难行,同时房地产融资方式的选择,也直接影响融资成本、开发风险与效益,因此,多元化的房地产融资是房地产开发商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
   (1)    银行贷款
    目前,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内贷款、自由资金及企业资金(主要是定金及预付款)两个方面,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比例较低,主要依赖银行贷款,银行信贷资金贯穿于土地储备、交易、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的整个过程,根据央行和银监会对全国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的房地产开发资金中有55%的资金直接来自银行系统,而另外的自筹资金主要由商品房销售收入转变而来,大部分来自购房者的银行按揭贷款,按首付的30%计算,企业自筹资金中有大约70%来自银行贷款;“定金和预收款”也有30%的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如果将施工企业垫资中来源于银行部分加上的话,来源于银行的资金总比例将高达70%以上,银行贷款实际上制成了房地产开发商经营周转的主要资金链,对比银行贷款最多不超过房地产总投资40%的国际通行标准,我国房地产企业对银行的依赖度明显过高,一旦房地产经纪发生波动,房地产企业的经营风险将转变为银行的金融风险,进而银行国家的金融安全,为此,政府开始频频出招调控,自2003年的“121号文”开始,2004年《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5年“国六条”、“国十五条”相继出台,银行信贷被逐步收紧,特别是2007年国家开始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央行连续六次加息以及连续十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虽然这一措施并不是专门针对房产市场的,而是为了收缩流动性、压制通胀压力,但给房地产的资金供应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房地产企业资金链的脆弱显露无遗,房地产企业融资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银行贷款属于债务性融资,也是一种间接融资。它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还本付息为条件从外部通过各种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融入开发资金的融资行为。是房地产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其贷款形式多样,具体分为:
    1.抵押贷款。即指借款人向银行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信贷抵押的贷款方式。
    2.用贷款。即银行仅凭对借款人资信的信任而发放的贷款,借款人无须向银行提供抵押物。
    3.担保贷款。即以担保人的信用为担保而发放的贷款。
    4.贴现贷款。即指借款人在急需资金时,以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而融通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目前规定申请贷款的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35%。房地产企业开发时所需的资金大部分都来自银行。银行贷款可以在企业没有足够资金时给予足够的支持,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开发所需的资金,使得企业资金的周转更加灵活,同时使居民的闲置资金得到有效的利用。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银行贷款,为了降低贷款风险,国家也出台了很多相关的宏观政策加以规范。如“121”文件[1],“国六条”,还有2004 年,中央实施了以“管严土地,看紧信贷”为主的宏观调控措施,等等。宏观调控对银行贷款的影响是非常的大的。这些对银行贷款紧缩性的宏观政策,势必会引起融资渠道的创新。
    (3)房地产信托
    房地产信托一般是指以房地产及其相关资产为投向的资金信托投资方式,即信托投资公司制定信托投资计划,与委托人(投资者)签订信托投资合同,委托人(投资者)将其合法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房地产投资,或进行房地产抵押贷款或购买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或进行相关的房地产投资活动。
房地产信托其相对银行贷款而言,可以降低房地产业整体的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有利于房地产资金的持续应用和公司的发展。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发展,而且有利于提高我国房地产市场直接融资的比重、扩大金融市场的投资品种。
    紧缩性的宏观政策使对银行信贷依赖性极强的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非常紧张,这使房地产企业对银行以外的融资渠道的资金需求增加,房地产信托业务得以发展。全国各信托投资公司陆续推出了自己的信托产品,比如,上海国投推出了多元组合的房地产信托业务模式—信托贷款、财产权信托、信托股权融资等。现阶段我国信托产品主要有两种模式:①是股权融资。②模式是债权融资。前者是对一些自有资本金不足35%的房地产企业,信托投资公司以注入股本金的方式与房地产公司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使其自有资本金达到35%的要求,信托投资公司作为股东获得投资回报。后者则是针对虽然自有资金己达到国家要求,但是由于某些原因等造成房地产企业短期资金困难,这时候信托投资公司就可以筹集1定资金定向地贷给房地产开发企业,补上资金缺口,这种操作方式类似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而政策规定银行不能这样做。
    2004年共发行了98支房地产集合资金(含财产)信托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房地产信托),实际募集资金总计115. 866亿元,平均每个房地产信托募集1.18亿元,与2003年相比总额增长93.04%。
    不过,目前信托产品存在一些制度性的限制,例如,法律政策的制约、信托产品的流通性问题,以及信托计划的异地发行、资金异地运用的管理与审批比较严格等,这些都制约着房地产信托的发展。但从长远来看信托资金是一个能为房地产企业提供长期稳定资金的渠道,是对房地产业的融资渠道的一个很好的补充,这种模式将会发展成为中国房地产企业的主流融资模式。
    2005年以来,房地产信托市场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据市场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12月31日,信托市场共发行房地产信托121只,募集资金规模157.27亿元,绝对额大幅增加了27.78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11%和28.73%。特别是现在国家对信贷加强了管理,信托可以解决企业由于得不到银行贷款所出现的部分资金问题,其发展潜力相当大。不过现阶段由于异常火爆房地产信托融资市场与宏观政策背道而驰,国家对房地产信托的宏观政策也接踵而来。“212号文[2]”中,银监会所设置的房地产信托门槛,包括开发商自有资金在35%以上、四证齐全、二级以上开发资质等规定,已经比银行信贷要求更高。类似的还有“54号文[3]”。
    (4)债券融资
    债券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举债筹措资金,资金供给者作为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资方式。房地产企业债券是由房地产企业发行,表明房地产企业与投资者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承诺凭证。只有在相关政府部门对房地产企业的背景、经济效益等内容审查合格 后才可以发行债券。
    债券融资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因为债务的利息是计入成本的,而发行股票的股息是税后支付的,这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税收。债券融资也可以分担银行贷款的压力,同时也为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分散银行和政府的风险。而且,债券资金的使用相当的灵活,不象银行贷款那样,有规定的用途。
    房地产证券是房地产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重要工具,也是房地产资金筹集的一条重要渠道。房地产债券较一般债券收益相对较高;与股票相比,又可以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而有较高的安全性,又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因此,在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企业债券成为企业外部融资的优先考虑的方式,债券融资额往往是股票融资额的3到10倍。而我国的房地产债券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债券融资额总量方面,远远不及股票融资额。目前,我国房地产债券的发行规模很小,债券流通市场不健全,债券发行程序不规范,债券评级的准确性、可信性还有问题。这些都影响了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的规模。07年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标志着我国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正式启动,发行条件较原来宽松很多。《试点办法》施行之后,房地产证券融资的比重有望增加。
    (5)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属于直接融资的一种。股权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这种融资方式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是一种较为现实和便捷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吸纳的是权益资本,因此,公司股本返还甚至股息支出压力小,增强了公司抗风险的能力。若能吸引拥有特定资源的战略投资者,还可通过利用战略投资者的管理优势、市场渠道优势、政府关系优势、以及技术优势产生协同效应,迅速壮大自身实力。
    (6)海外房产基金
    据初步统计目前进入我国的海外基金已超过100家。摩根士丹利、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SUN-REF盛阳地产基金、美林投资银行等著名国际地产基金也都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这些海外基金1般会挑选国内有实力的大企业强强联合,合作开发。截至2006年1-11月份累计统计,中国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总量中外资增速明显,利用外资总额313.6亿元,同比增长21.6%。应该说海外房产基金的进入可以缓解国内房地产业对银行信贷的过度依赖,有助于融资方式的多样化。
    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再加上国内1些房产企业运作的不规范,所以,海外房产基金在中国的投资还存在着一些障碍。
    另外海外资金在政策上得不到支持,中国并不缺资金只是缺少金融工具。为了防止海外资金的过多涌入,2006年和2007年间国家陆续出台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关十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督的通知》等文件,一系列的限外令使海外基金在中国的运作困难重重。